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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安企业所得税核定(如何/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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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雪晶 发布时间:2023-03-24 17:14:35 点赞:


核心内容:甘肃建安企业所得税核定甘肃建安企业所得税核定是指在甘肃省境内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和计算,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过程。一、申报时间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为企业所...


甘肃建安企业所得税核定

甘肃建安企业所得税核定是指在甘肃省境内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和计算,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过程。

一、申报时间

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在此期限内完成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和计算,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二、所得确认

构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收入的,应按下列方法确定收入:

  1. 已经完工且已经验收合格,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有关规定确认全部收入;
  2. 已经完工但未验收合格,应当暂时不确认收入;
  3. 未完工或者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确认收入。

三、费用扣除

建筑安装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据实抵扣下列支出:

  1. 直接发生的生产经营费用;
  2.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3. 财产损失、坏账损失等损失中符合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惯例的部分;
  4. 符合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惯例的长期待摊费用中已经发生支出部分;
  5. 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

四、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建筑安装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减免优惠政策:

  1.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企业:年度销售额不超过300万元或者从事服务行业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扶持期内平均职工数不超过50人。(具体适用条件详见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小型微利企业取得属于其主营业务收入以外非属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服务取得的其他各类收益,申请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于居民个人投资创办并取得相应认证文件后转让小型微利企业股权或者以其他形式取回投资本金及股息分配等情形下取得的处置收益,在符合相关要求后也可享受申请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