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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所得税政策(今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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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荣昌 发布时间:2023-03-25 08:01:44 点赞:


核心内容:新余所得税政策新余市是江西省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加强财政管理,新余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所得税政策。本文将介绍新余市所得税政策的具体内容。1.申请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下...


新余所得税政策

新余市是江西省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加强财政管理,新余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所得税政策。本文将介绍新余市所得税政策的具体内容。

1.申请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下收入可申请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个人申请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
  2. 劳务报酬所得:年收入不超过A元的个人申请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
  3.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股权转让等所得:每项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申请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
  4. 红利、利息、股息等投资性收益:每项收益不超过2000元的个人申请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

2.税前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先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以下支出:

  1. 子女教育费用:每年可扣除1500元/学生(最高3名子女);
  2.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年可扣除12000元/户;
  3. 赡养老人支出:每年可扣除24000元/老人(65岁以上);
  4. 大病医疗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在限额内最新标准扣除。

3.税率和优惠申请调整

2018年10月1日起,对个人综合所得采取累进税率。根据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将5000元以下部分调整到3000元,并新增6档递增税率。具体调整如下:

  1. 3000元及以下部分:3%
  2. 3000至12000元部分:10%
  3. 12000至25000元部分:20%
  4. 25000至35000元部分:25%
  5. 35000至55000元部分:最新扶持标准
  6. 55000至80000元部分:35%>80000元部分:45%

注意:

    a.对于2018年9月30日前已享受优惠申请5000元标准并符合申请优惠计算条件的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仍按照该标准执行。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标准。
    b.对于已享受提高到3500万元以上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利息抵扣政策或者符合该政策条件但未申请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规定。

4.总结与建议

总之,新余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优化其地方经济环境,并通过扶持以往系统来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创造力。对于企业和居民来说,这些措施都有望带来更多机会,更好福利以及更高回报。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能够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者选择适当投资方式以获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