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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进项税额抵扣(实时/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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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裴艳 发布时间:2023-04-03 11:35:56 点赞:


核心内容:核定征收进项税额抵扣在税收政策中,进项税额抵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但是,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需要注意核定征收的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核定征收进项税额抵扣相关内容。1.什么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指企业...


核定征收进项税额抵扣

在税收政策中,进项税额抵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但是,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需要注意核定征收的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核定征收进项税额抵扣相关内容。

1.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指企业在没有取得发票或者其他合法凭证的情况下,依据一定比例或者金额缴纳增值税。通过核定征收,可以保证企业在没有购买发票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2.核定征收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应税销售、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委托加工、修理、修配、改装无形资产等应税活动,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可以将其购买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和不动产等作为扣除项目。”也就是说,在进行增值税计算时,可以将进项发票金额作为抵扣项目。

但是,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未取得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所需的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并且未按照规定缴纳营业账款或者有关费用支出不符合财务会计有关规定的,在计算实际利润时不得列支。”也就是说,在没有取得发票或者其他合法凭证的情况下,不能将其作为抵扣项目。

3.如何进行核定征收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使用经营外流水账户支付商品和服务购置价款及其他支出,并有明细账册记录且符合财务会计有关规定的,经主管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当期所属申报期内可享受相应增值税进项抵扣。”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未取得发票或者其他合法凭证而进行了核定征收,则需要在明细账册上记录该笔支出,并向主管地方各级税务机关申请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增值税进项抵扣。

4.注意事项

a.在进行核定征收时需要注意规范性文件对于不同行业、不同范围及情形下所确定的比率或金额上限等特别规定;

b.进行核定征收并申请相应增值进项抵扣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c.对于已开具专用发票但未入账或被退回等原因而导致不能申请相应增值进项抵扣时,则需要向开具专用发票单位申请更正或补开专用发票。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进行进项抵扣操作时需要避免使用核算做账方式来逃避真实交易过程中记录交易内容及金融部门监管。如果确实存在无法获取到有效发票信息而进行了“估算”交易成本等操作,则建议尽早向主管地方各级稽查机构报备并予以相关处理。同时,在正常运营过程中需注意妥善保管各类涉财信息材料,并做好相关系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