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作者:霍春志 发布时间:2023-04-24 20:20:21 点赞:次
核心内容: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一、征收范围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适用于以下情况: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并在江苏地区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居民个人无正常纳税义务的年终奖金、离职补偿金等一次性所得,以及其他应当采取核定征收...
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一、征收范围
江苏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适用于以下情况:
-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并在江苏地区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
- 居民个人无正常纳税义务的年终奖金、离职补偿金等一次性所得,以及其他应当采取核定征收方法的情形。
二、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并在江苏地区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应按照相关税收协定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无正常纳税义务的年终奖金、离职补偿金等一次性所得,以及其他应当采取核定征收方法的情形,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 工资薪金所得:根据领取时点确定的工作时间额度,在每一月或者每一季度内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 稿酬所得:按照稿酬所得额的40%计算个人所得税。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额的30%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征收程序
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江苏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义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应纳税款。江苏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申报情况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定,确定应纳税额,并通知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一、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各种合法的经济收入或者财产性增值而应当缴纳的一种税收。征收对象为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的自然人。
二、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综合与分类两种:
- 综合计算方法:将居民全部收入汇总,减除准予扣除的各项支出和费用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分类计算方法:将居民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不同类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和优惠申请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三、征收程序
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义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应纳税款。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申报情况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