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费用计算器(2017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作者:杨凤友 发布时间:2022-03-22 22:06:29 点赞:次
1.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2.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3.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税率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不超过16,000元的2002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37,000元的部分407,000说明: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4.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5.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费用计算器(2017个人所得税计算器),如何做回复
1.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3.具体如下: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使得缴纳个税的人数从8400万降到了2400万。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6.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7.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注: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费用计算器(2017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怎样举例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2.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3.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
4.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5.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热点问题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重新发布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新《计税办法》),大连地税对此项业务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解个体工商户2014年年度汇算申报时,是否可以按此次发布的新规定执行。2011年6月中旬,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起征点。
6.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