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就业有关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
作者:李智龙 发布时间:2022-03-22 23:31:24 点赞:次
1.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事关残疾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自1995年全面实施以来,在提高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筹集资金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要求省、市、县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残保金收入和残疾人事业支出情况、支持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失信行为记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明确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要求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质量。
4.我省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申报缴纳残保金。这里特别要注意,因为2023年度计算的残保金是以2022年度的在职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依据,公司只有在2022年度1月份就安排残疾人就业才能最大程度享受优惠政策。
5.超比例奖励的标准集中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和相关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协同作用下,残疾人就业形势稳中向好。更为重要的是,要求各地根据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残疾人事业相关支出不与残保金实际收入直接挂钩,由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定支。
6.进一步用好用足残保金,完善精准奖补政策,通过有效的用,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推动残疾人实现更加稳定、更有质量的就业。

一、残疾就业有关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如何开始评析
1.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0年(含)起3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各用人单位残保金应缴费额计算办法,严格按照鲁财税〔2020〕1号文件执行。为减轻我省用人单位,特别是各类市场主体的资金压力,现将缴费申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3.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报缴交上年度的保障金。按比例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4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所属当年的残保金次年9月集中征收。
4.2021年和2022年残保金仍按每人每月20或24元标准执行;以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征收2022年全年费款,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1倍;2024年起,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
5.年(含)起3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我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这将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好保障,有利于消除残疾人和用人单位的安全顾虑。支持就业服务平台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奖励。
6.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二、残疾就业有关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怎么能解析
1.在充分吸收采纳残疾人、专家、企业、地方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总体方案》。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2.通过上述措施,增强残保金征收、使用透明度,约束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增进社会各方面对残疾人就业的理解与支持。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只要2022年该公司安置了残疾人,残保金的计算结果会大有不同。
3.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5月25日。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有两个。
4.系统优化残保金征收结构,既稳定制度框架,又积极回应企业等用人单位诉求,通过有效的征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逐步形成严格落实制度、有力促进就业的良性循环。针对小微企业残保金的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申报成功了,页面会弹出申报成功了提示。
5.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需要说明的是,实行分档征收体现了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有利于激发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其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提高至1%以上;允许用人单位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更加符合用人单位实际用工需求,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6.填好工资和人数后,第九列会弹出应纳的费额,如果企业符合减免条件,则第10列会弹出一个灰色的选项。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的申报缴费期内申报缴纳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