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不动产分期抵扣(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停止执行)
作者:戴用军 发布时间:2022-03-23 02:30:19 点赞:次
1.问题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是否可以重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3.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条件为。根据以上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购进的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于领用当月起第13个月,再重新计入抵扣。
4.营改增后装修费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5.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2括号购进该部分材料成本达到或超过不动产原值50%,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购进材料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第13个月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不动产的抵扣进项税额。
6.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租入的不动产在2016年5月1日以后发生改扩建、装饰装修支出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6月,该纳税人将该大楼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您公司销售未抵扣完进项税金的房产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132万元,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不动产分期抵扣(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停止执行),如何去概述
1.2018年5月,公司又将该栋楼房转做办公用楼,即转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是否可以重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2.点击查看答案第3题根据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网友:关于可以提前抵扣的规定。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前者属于可以为企业长期创造价值、长期保持原有形态的实物资产;而后者在实质上则属于企业生产出来用于销售的产品,对其施行分年抵扣显然不合适,应当一次性抵扣。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
4.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其购置成本已分期支出并分期抵扣,如果再对每期取得的租金进项分两年抵扣,核算会非常复杂,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7.房屋装修外购的材料及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都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我公司2017年6月购进了一栋楼房,专用做职工宿舍,未抵扣进项税额。
8.该大楼专用于免税项目,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假定分10年计提,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六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购进不动产分期抵扣(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停止执行),如何成功读懂
1.房地产新纳税人按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纳税人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前提,是要求纳税人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前提是具备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律师:纳税人处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于外置当期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初创型企业满2年的当年按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则企业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应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的栏次是。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即从认证抵扣的当期;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即认证抵扣的当月开始算的第13个月。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原值未超过50%的,可以一次性抵扣。
6.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7.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范围,主要限定在了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货物、以及与不动产联系直接的设计服务、建筑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特别注意的是,纳税人涉及不止一项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要设立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8.问题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