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税申报怎么填)
作者:何赛花 发布时间:2022-03-23 05:03:20 点赞:次
1.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3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在进行土地登记时务必按单位的实际情况如实登记,取得土地时间和变更时间确保填写正确。完成清算申报后,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中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中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可进行申报。
2.(5括号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支持申报作废。
3.将原先的申报表修改为税源明细表。(7括号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月末。(4括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当《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且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中减免的终止月份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减免的终止月份。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5.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括号。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过后的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包括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信息、土地增值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两部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税申报怎么填),怎样去认识
1.将原先《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数据项目整合到扣除项目金额合计项下,作为明细子项。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状态计算税款。如纳税人在季度间进行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变更,则需人工维护该项减免税信息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2.当《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中房产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中减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减免的起始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且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将原先减税面积免税面积合并为减免税面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3.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
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没有发生变化,系统默认终止时间为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当《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中土地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中减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减免的起始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且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
5.包括:分摊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6.需先填写《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税申报怎么填),怎样做阐述
1.为及时将这项便民举措落实到位,税务总局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相关申报表单进行了修订。无《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直接填写《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2.清算申报包括采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或《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完成的申报。
3.申报表单修订内容调整部分数据项目。纳税人如有困难减免的情况,填写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和终止月份。
4.(3括号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增加原因:为了准确计算盗抢、报废、灭失等情况下的税款信息,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填写。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6.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仍使用原有模块《车船税申报》进行申报。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可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有利于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7.在未批先占耕地信息中增加认定的实际占地面积,在损毁耕地信息中增加认定的损毁耕地面积字段,相应地与计税信息中计税面积建立勾稽关系以便更好地掌握占地情况,准确计算税款信息。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双击税款信息任一行,可预览该税目对应的全部税源信息。
8.当《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且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减免的终止月份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减免的终止月份。
9.原有的七种适用情况归类合并成四种申报类型,成为税源明细表的表单部分,纳税人只需要填写《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系统会根据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作为申报依据。税和房产税两个税种的纳税申报、减免税申报和税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