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宁为 发布时间:2022-03-23 05:47:05 点赞:次
1.详见各地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政策。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即:2020年2月至4月。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3.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比照集成电路、国产大飞机等企业退税的流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如下)。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括号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二十四条(五十)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减免性质代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对受疫情影响资料报送不齐全、不影响实质判断的,可允许其容缺办理、限期补正,便捷纳税人申请享受。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等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均免征房产税;凡作为生产经营用房产,例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应征收房产税。
5.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一、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成功读懂
1.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2020年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2020年3月底。办理方式首次申请减免的纳税人,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在申报2020年下半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当期享受相应困难减免。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2.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3.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4.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三类资料。对上述转制科研院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不论是从转制之日起计算,还是从转制注册之日起计算,均据实计算到期满为止。美容美发、交通运输、展览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6.本政策措施所指中小企业,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二、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怎样做讲解
1.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第二条(三十七)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小企业,可视为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因疫情影响,本月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本月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本月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营业利润为负数。
2.中小企业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如下:各行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农、林、牧、渔业。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二十五)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房地产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3.适用条件: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