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
作者:胡鉴 发布时间:2022-03-23 06:12:27 点赞:次
1.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3.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9号)第四条规定: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如何做确立
1.对于当年新招用的残疾人员没有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作为参考数据的,当年一律按照30%的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计算纳税时,减除的必要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3.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4.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优惠对象不分残疾等级。
5.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与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依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直接计算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怎么去评析
1.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别以下情况: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同一所得跨越以上各个收入区间的,实行全额累退适用减征比例。
2.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3.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应提供资料: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