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保障金(残疾人保证金)
作者:朱小飞 发布时间:2022-03-23 11:59:07 点赞:次
1.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或虚假安置残疾人就业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行业信用记录,对经过行业部门法定程序认定的,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共享至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是出于对小微企业的保护,减轻他们的生存压力,也规定了三年之内可以免交这笔钱。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3.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4.有条件的地方,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和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助。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公司设立几年免交在职人数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在注册3年之内可以免交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5.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现为购房而入户现象,也为了促使新入户人员在我市创业发展,《通知》要求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住房。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定期举办国有企业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探索建立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残疾保障金(残疾人保证金),如何去领悟
1.依托政务服务系统,实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联网。对用工企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可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是根据你单位上年度上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的数字来做为依据的,个税人数和银行发工资人数,要和缴纳残保金的人数一致,此内容仅供参考。
2.国家为了推进残疾人就业,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如果企业未能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就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征期前当地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3.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各地应当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保金公示制度。
4.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宣传和典型示范,在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应预留一定名额,用于表彰安置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和残疾人创业先进个人,鼓励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
5.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残疾保障金(残疾人保证金),怎么能解答
1.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及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扶持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于新入户人员购房要求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这一点,成都市房产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新入户人员没有缴纳社保的要求,导致部分投机需求通过入户方式达到购房目的,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保限制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根据《通知》,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4.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予以培训费用补助,对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残疾人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5.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向用人单位介绍安排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岗位改造咨询,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针对残疾人状况,对工作岗位进行主动适应性调整,努力实现以岗适人。残疾人就业、培训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符合促进就业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用途规定的,其余从残疾人事业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