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征收机关代码(地税代码是什么)
作者:金楠 发布时间:2022-03-23 13:06:20 点赞:次
1.代码编制要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转换规则,综合考虑税收业务和内外部信息系统调整的实际情况,强化内部协作,加强基层指导,提前与相关外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做到代码标准有效执行,征管业务顺畅衔接,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可追溯。
2.税务机构代码和税务人员代码标准主要内容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代码标准分别给出了代码结构、编码规则以及管理维护等内容,并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前后的工作实际,明确了国税地税合并后对新成立税务机构和新增税务人员进行赋码的转换规则。上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提出减免税申请时,要填写《福建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或国籍证)以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备查。
3.除对直接(上门)申报单辆(艘)车(船)的纳税人,可实行免填单申报外。税收征管业务系统中的税务机构代码使用11位定长码,编码不足11位时,按标准编码规则在右侧加0补齐。在对新成立的税务机构进行赋码时,总的原则是尽量保持原国税系统机构代码不变。
4.纳税人若确需开具完税证明,可持交强险保费发票向该保险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福建省车船税完税证明(代收代缴清单)》(见附件四)。航空公司国际航班销售部门(办事机构)或销售代理单位如有调整,由民航华东管理局通知省局后,省局另行下文通知。
5.税务机构代码税务机构代码是标识全国范围内所有税务机构的唯一识别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代码,该代码广泛应用于核心征管、管理决策等各类税收征管业务和行政管理系统。自2012年1月1日起,对按规定缴纳任意期限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免征其自缴纳船舶吨税当年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车船税。关于退保能否退还已缴车船税纳税人向保险公司退还已购买交强险的,若交强险发票信息已上传至地税机关,保险公司不退还已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6.运输发票对方税务机关标准代码对照表各申报纳税户:运输发票对方税务机关标准代码如下,如果运输发票上传提示对方税务机关代码不是7位或不是国家标准代码请在这里查找对方税务机关的标准代码。

一、地税征收机关代码(地税代码是什么),如何综述
1.关于完税证明的开具对自行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应予开具完税凭证和《福建省车船税完税证明(清单)》(见附件三),加盖征税专用章。各省(区、市)税务局要在省、市、县三级税务局三定暂行规定下发后,及时完成相应层级赋码工作,逐一建立新、旧税务机构代码的对应关系,按照税务机构信息采集模板(详见附件3括号,准确填写每项表格内容。
2.税务人员代码税务人员代码采用组合编码法,用1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1位税务人员类型标志、2位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和8位数字顺序码。车(船)的明细信息包括车船名称型号(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船识别号(车架号或船舶识别号)、发动机号、使用性质、车船注册地、计税数量(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艇身长度)等信息。国家税务总局人员使用数字0,省级及以下税务人员使用5。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8〕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保障税收征管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有序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机构代码和税务人员代码标准,现按照税务行业标准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该清单加盖征税专用章。加强代码日常维护管理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税务机构代码的统一管理,区县级及以上税务机关发生批准设立、合并或撤销等情形时,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按照本标准提出代码新增或停用的调整意见,及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核准备案后使用,以保障税收征管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4.关于申报征收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时,应向地税机关或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申报车(船)的明细信息,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或国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新购车船的纳税人需提供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计划单列市的税务机构和人员编码要按本标准规定的编码规则进行赋码,并与所在省做好沟通衔接。

二、地税征收机关代码(地税代码是什么),怎样梳理
1.税务人员代码,总的原则是原有人员代码尽量保持不变,即存量数据保持不变,增量按新规则赋码。为了减少代码调整的影响,保障信息系统数据的延续性,改革前原有税务人员代码不作调整,税务人员类型标志位即编码第一位仍然使用数字0、2,新增省级及以下税务人员代码的首位用数字5表示。各省(区、市)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建工作团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时开展辖区内各级税务机构和人员的赋码工作。
2.认真做好代码编制和管理维护工作稳妥有序做好改革期间代码调整工作税务标准是税收征管业务和税收信息化的基础支撑,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3.关于减免税管理下列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领取《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份见附件五)。税务人员代码采用组合编码法,用1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1位税务人员类型标志、2位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和8位数字顺序码。关于车(船)自重(净吨位)尾数车船税法实施后,车(船)自重(净吨位)数量根据车船管理部门核发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所载数额填报,保留二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4.推行交强险机打发票管理系统的保险机构,应根据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交强险专用)的要求,采集机动车辆明细信息,定期上传机打发票信息,并于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解缴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
5.税务人员代码税务人员代码,是赋予税务系统所有税务人员的唯一身份识别代码,广泛应用于核心征管、人事管理等税收征管业务和行政管理系统。不作报销凭证。
6.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期间代码调整规则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根据三定暂行规定,按照对纳税人办税的影响最小、对税务人员业务操作的影响最小、对税收业务信息系统调整最小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税务机构和人员进行赋码。
7.保证代码固定性和唯一性每个税务机构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经确定不再改变,不受行政区划代码调整、新增税务机构、撤销税务机构等情况影响。
8.《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及附表由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交保险机构,或在办理车船登记、检验手续时交车船管理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