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认证下月抵扣(本期认证未抵扣)
作者:韩学谦 发布时间:2022-03-23 14:18:00 点赞:次
1.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售货物全部免税,当期进项大于免税销项的,留抵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内。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公告规定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确认,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2020年3月1日起也可以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4.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一、本月认证下月抵扣(本期认证未抵扣),要怎么读懂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内。补充1: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按照现行规定认证或者采集数据。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你跟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下看能不能修改上月的申报表。
5.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报抵扣。如果你有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因为错过抵扣期限未抵扣的,记得3月份去挽回这张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本月认证下月抵扣(本期认证未抵扣),如何成功评价
1.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由于发生了文件规定所规定的客观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申请办理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补充1: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只是你上个月进项税认证系统中与账上有并额,这个月也有个差额。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所以如发生已认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的,除发生了78号公告规定的客观原因外,都是不得申报抵扣的。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内。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4.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所有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12栏进项税额内。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