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金交个税吗(辞退补偿金扣税吗)
作者:张光忠 发布时间:2022-03-23 15:51:18 点赞:次
1.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3.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4.辞退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5.对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比照《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执行。
6.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8.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一、辞退补偿金交个税吗(辞退补偿金扣税吗),怎样做梳理
1.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3.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依照财税(2018括号164号第五条第项规定,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4.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这部分工作人员居住在当地,其住房情况以及保险水平应遵从当地标准,社平工资按照办事处所在地标准计算。

二、辞退补偿金交个税吗(辞退补偿金扣税吗),要怎么样界定
1.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辞退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亦应依照此规定决定免征或者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财税(2018括号164号第五条第项相关规定,即: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经济性裁员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按综合工资,即劳动者的应发工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应发工资的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