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举报有什么后果(可以向税务局举报公司吗)
作者:郑蒙飞 发布时间:2022-03-23 17:48:44 点赞:次
1.对偷税漏税行为的举报是每个公民应有的义务,也是保护国家税务公平公正的手段之一。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手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发票检查作为税务检查的必查步骤和必查项目,将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专案检查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组织、一同进行,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积极配合当地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做好对生产、销售非法短信群发器等设备的整治工作。乙县国税局不能提供对锦绣服装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
3.对检查发现存在使用非法发票的企业,必须依法予以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照《会议纪要》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4.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等时机,积极开展以发票使用查询和辨伪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在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道等兜售、贩卖假发票问题严重的区域,要经常开展发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假发票的辨识能力。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2012年2月1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

一、国税举报有什么后果(可以向税务局举报公司吗),如何去回复
1.如果甲对国税局作出的责令限期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决定不服,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需要注意的是,实名举报且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2011年有关网络发票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为网络发票的全国推行创造条件。要统一执法尺度和处理处罚原则,确实做到依法行政,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的部门协作。
3.票的管理、监控和查询系统,构建全方位的发票监管体系。要逐步改进现行发票管理方式,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便于发票开具信息采集和查询辨伪工作的开展。
4.在目前稽查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各地国、地税稽查部门要合理调配稽查人员,充分调动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各顼稽查工作任务。各地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组织、部署对其他建筑、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房地产等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2012年2月10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的罚款。
5.各地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统计报表和大要案查处情况,加大对工作滞后、行动迟缓、成效较差单位的督导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国税举报有什么后果(可以向税务局举报公司吗),怎样去理解
1.各地稽查部门要严格按照总局确定的方案开展工作,积极与同级大企业管理部门沟通情况。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非纳税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税收管理部门;对使用虚假发票问题严重的企业,有关税收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整改;对检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对列入重点检查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与企业司要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各地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每月向全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报送2篇以上的工作简报。
3.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次日即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乙县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4.税务机关按照工作目标的要求完成任务,检查重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重点企业使用虚假发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其他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5.要公开一批开具或者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名单,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发票的良好氛围。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6.该《告知书》内容未涉及公司的听证权利问题。专门部署对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