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税务改革(2018年税务改革)
作者:孙义平 发布时间:2022-03-23 19:14:38 点赞:次
1.《公告》是对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辽宁省税务局)挂牌后的有关事项的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实现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2018年6月15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耕地占用税网上缴税数据反馈至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纳税人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电子凭证。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2020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
3.理论指导机构改革和税收工作实践运用还不到位,对立场观点方法理解把握不深,未能很好地运用新思想新方法解决好实际工作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理论指导改革实践的水平不高,对一些复杂问题认识不深刻。以纳税人行为轨迹分析为基础,实现纳税人个性化信息自主定制,智能精准推送,逐步形成自主定制到智能推送的个性化宣传辅导模式。
4.负责先锋、大托街道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管理、检查和服务工作。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
5.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天心区税务局暮云税务分局,负责暮云、南托街道内非第二税务所所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管理、检查和服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天心区税务局轻院路办公区,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轻院路118号。

一、24税务改革(2018年税务改革),怎么做表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第二税务所负责天心区辖区内重点税源及其他特定纳税人的集中管理。
2.为解决该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辽宁省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原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各类通用发票和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分级挂牌。
3.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天心区税务局裕南街税务分局,负责裕南街、金盆岭、赤岭路街道内非第二税务所所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管理、检查和服务工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前沿实践,精准对标、深挖潜力、大胆创新,打造国际一流的税费管理和服务体系,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办公部门为:法制科、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科、税收风险管理科。
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上海市税务局要积极反映和展现我国税费便利化改革成效。提供公开便捷的纳税信用自助查询渠道,纳税人可实时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及纳税信用扣分明细。
5.行政相对人等对辽宁省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6.辽宁省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二、24税务改革(2018年税务改革),要怎么样解读
1.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于特殊的原因,我局组织收入任务完成率较低,绩效考核在全局税务系统排名靠后,重点工作成效不显著。
2.挂牌前已由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3.从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等方面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4.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公告》明确,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
5.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痛点堵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注重体验,努力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实施税收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三同步,在政策发布时,同步政策解读,同步政策宣传,各地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作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辅导课件。
6.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统一办税(缴费)服务厅、12366等不同渠道的咨询答复口径,实现纳税(缴费)咨询规范统一。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总结创新经验及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