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保金政策(北京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
作者:陈记 发布时间:2022-03-23 20:49:40 点赞:次
1.注意:残保金对于30人以下(含30人)企业实行免征收,如果年均在职职工人数超过30人,需要及时做残保金优化,按比例安置残疾人优化减免残保金。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补贴,分别以当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规定费率为标准。
2.分档征收:分档征收是全国性的政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3括号残保金疑难咨询为企业提供残疾人就业申报与残保金缴纳各项疑难杂症。
3.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从企业成本而言会增加;另外会影响单位征信,对单位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单位报不了税。
4.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执行。(4括号残保金政策解读免费为企业是单位负责人解读与分析残保金相关政策。
5.这样从用工角度看,能节省一半的成本。做残保金优化减免企业高额残保金。残疾等级(按残疾程度由轻到重):轻度残疾人等级为3至8级;重度残疾人等级为1至2级;残保金根据京财税〔2018〕1271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定义:残保金又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一、北京市残保金政策(北京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如何成功研读
1.主营业务:(1括号残保金减免优化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整体解决方案。
2.如果单位逾期未缴纳残保金,税务机关会进行追缴,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加收5%。根据京财税〔2019〕1333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关于残保金最新政策需要关注以下变动:当地社平工资变动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3.对于已安置残疾职工的企业注意当地最低标准工资调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财税52号文]:残疾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缴纳足额社保。免征范围:2015年1月1日(含)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4.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可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或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5.(此条明确规定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雇佣相应比例的残疾人,就需要缴纳罚金(残保金),所以用人单位如按照规定雇佣相应比例的残疾人,则企业完成保障残疾人的义务不需要缴纳残保金)。申报时间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不再予以补贴。

二、北京市残保金政策(北京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怎么能区分
1.根据京财税〔2019〕1333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2括号残疾人就业申报代企业向残疾人联合会提供残疾人就业申报服务与。
3.征收标准上限: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2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2倍基数封顶)。北京市发布的京残联发[2018]26号文。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4.具体政策如下: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残保金分档征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5.根据京财税〔2019〕1333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八条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6.所以对于高薪企业需要关注企业年均工资是否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即使因为各方原因未安置残疾人,也只需缴纳残保金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