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个人所得税(股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作者:崔海巍 发布时间:2022-03-24 05:11:11 点赞:次
1.而最近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对个人所得税给予了优惠,即: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管理层的声誉、工资和津贴往往与公司规模大小有关,他们宁愿将现金留在公司。
2.上述方案并没有阻止公司发放股利,因为存在着偏好高股利政策的现实因素。
3.由于股权激励属于跟工作相关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按规定不超出限额的实缴税金。股票股利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一条规定,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如果仅仅为避免发放股利而去收购别人是很难成功的。
4.再从股票股利的性质看,股票股利应当定义为股东对公司的再投资,即本可分配给股东的留存收益作为追加投资转入股本项目,只不过这种追加投资无需缴入现金罢了。上述讨论都是建立在认定股票股利为股东所得的基础上的,笔者认为股票股利并非股东的真实收益,不应当对其征收所得税。经过以上的阐述与分析,笔者提出几点修正意见:(1括号为股票股利正名,税法上不将其归属为所得,不对股票股利征收个人所得税;(2括号在保护投资热情的,为了不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可考虑将征收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证券交易税,仅对投资增值部分征税,具体算法是:(股票转让价总值一股票购买总成本一股票股利票面总值)*税率。

一、股利个人所得税(股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做简谈
1.公司既可以将这些剩余现金保留在公司,并去投资收益率为10%的国库券,也可以股利的形式发放给股东。假设现有500万元的净利润可供分配,个人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00%。如果没有税收,当发行股票时,100美元现金流入企业,然后立刻作为股利支付出去,发放股利后业主既没有收益也没有损失。
2.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笔者认为这部分所得应定性为股东再投资而获得的投资收益,是股东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转让而获得的资本利得,相应的投资成本就是分配取得的股票股利。
3.股票股利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规定,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4.股票股利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5.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了避免发放股利,公司可能利用剩余现金去收购其他公司。

二、股利个人所得税(股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成功区分
1.征税的对象应是投资收益部分而不是股票股利本身。当公司拥有剩余现金时,股利支付率取决于公司所得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率的高低。
2.笔者对股票股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现实状况,引发了如下几点思考。由于所有净现值大于0的项目公司都已经投资了,则只能投资于净现值小于0的项目。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所有者权益总额在分派股利前后没有变动;其在股份公司占有的权益份额与价值没有改变,股东个人也并没有从股票股利中获得实际的收益。为了证明这一点,假设一家公司在投资了所有净现值大于0的项目和预留了最低限度的现金余额后,仍有100万美元现金。
4.如美国对现金股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派发红股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日本税制规定再投资于有价证券的胜利予以免税。公司面临以下几种股利方案选择。
5.在我国会计实务中规定其帐务处理是按股票股利的面值,借记留存收益,第二十二条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6.企业仍然能够收到100美元现金,100美元股利却不能全部流回给业主。
7.依据上述规定,个人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派发的股票股利是要征个人所得税的,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这种做法有悖于我国税法税负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也与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不相符合。我国证券场内交易有电子交易记录,场外交易有交易合同、协议,在征收技术上也是可行的。
8.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说,股票股利的实质是股份公司部分留存利润的股本化,是所有者权益项目内部结构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