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风险点分析(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建议)
作者:涂金平 发布时间:2022-03-24 07:40:55 点赞:次
1.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是先由国内外贸公司出口至国外的中转仓库中,出口之日无法确定国外最终购买客户、销售价格及数量。
2.风险描述: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繁杂,企业容易因政策解读不够精准而造成税收风险。由于9810业务的特殊性,应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条件即可确认收入及确认收入时间节点: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3.纳税人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也应开具正确的品名和金额。企业出口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对出口收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依据海关发布的《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2020年75号),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4.扎实开展企业出口风险核查、退税评估和退后回访,主要核查企业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宣传出口退税政策,引导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风险内控机制,增强环节管控,对出口退(免)税业务操作环节实施实时或事后监控,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帮助企业有效防范骗税风险。
5.认真抓好无纸化申报试点推广,对风险核查量进行统筹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按季度对出口退税预警数据进行分析,强化后续管理以及预警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确认采取案头分析、书面询证、税务约谈、发函调查、实地核查或税务评估等方法,保证预警分析工作高质高效。
6.部分纳税人发生上述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时,因不熟悉政策,未准确申报纳税。特别是对零税率货物视同内销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归类研判,积极辅导提醒纳税人整改化解风险。
7.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风险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9810业务现状概述9810业务是企业先将货物经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并在海外亚马孙等平台上销售货物。

一、出口退税风险点分析(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建议),怎样辨析
1.(3括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通过相关调研出相应的出口退税服务举措,更好的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根据2013年30号公告要求: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需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2.依托出口退税专业化管理系统,实时清分出口企业风险指标,根据省、市局下达的风险指标,按时完成风险指标核查、风险报告报送等工作。对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3.完成辖区内全部备案出口企业的重点分析和风险排查共20户,有效防范化解了出口退税管理风险。部分纳税人对政策不熟悉,未能准确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及时申报纳税。
4.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对于结汇金额小于销售金额合理性的偏差范围的确定也是防范出口退税风险的一个重要问题。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5.高新区税务局以夯实风险管理为基础,以数据分析为支撑,以评估分析为重点,全面加强出口退税企业管理,从源头上防控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实现风险管理质量与效率的有效提升。
6.风险防控建议:纳税人应准确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申报纳税。该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青岛海关开始试点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监管业务(以下简称9810业务),对进出口税收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
7.部分出口企业对政策不熟悉,在出口了已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后,未及时适用征税政策申报增值税。企业在境外产生的费用可达出口收入的30%左右,收汇的金额远小于出口美元离岸价,需对境外费用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进行判断,防范出口退税风险。风险防控建议:纳税人出现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应准确进行会计处理、核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8.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二、出口退税风险点分析(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建议),怎么样才能释义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括号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项至第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风险防控建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国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研发创新的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财务人员要加强研究政策要点、政策调整内容和具体的备案要求、会计核算要求和申报管理规定,做好企业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减少因税收政策不熟悉,核算业务不清晰造成的风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4.反骗税(预警分析)系统的成功上线,是深圳市税务局平稳有序完成金税三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整合、打造区块链+出口退税应用场景后,在数字化转型领域取得的又一次突破。税法要求确认收入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
5.存在错误享受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优惠政策的税收风险。风险防控建议:出口企业在准备转变经营类型前,先申报完前期出口报关单,在办理退(免)税办法的变更后,再按照新的经营类型适用新的退(免)税办法,防范出现经营类型与退税办法不匹配影响退税的风险。反骗税(预警分析)系统覆盖全、指标准、时效强,能够展示深圳出口退税全景,便于把握全市出口企业最新动态。
6.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根据反骗税(预警分析)系统提供的风险分析结果,该局对高风险货源地、出口商品、出口企业采取了19项针对性严格管理措施。
7.该局将坚定不移地走数字管税、信用治税之路,更好优化深圳税收营商环境、有力保障国家税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