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纳税义务时间(个人转让股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作者:韦红松 发布时间:2022-03-24 08:43:08 点赞:次
1.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如果把《个人所得税法》第15条解释为被投资企业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前必须完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之个人所得税是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之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个股转让的原值确认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如果发生自然人股权转让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对方拒绝支付款项的情况,股权转让方即使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也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个人股权转让后反悔,对前次股权转让行为征收的个税是否应退回。
4.构成逃税罪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股权转让方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方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方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我国仅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分期缴纳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转让的情形之一)、给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等。

一、股权转让纳税义务时间(个人转让股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样才能分析
1.个人转让股权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在下列行为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股权被强制过户、对外投资、抵债等非货币性交易且交易行为已完成。
2.《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也同样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或应纳税额。如果股权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方做低股权转让价格时,则此就相当于降低了受让方再次股权转让时的股权原值;当受让方再次股权转让时,就不得不为不存在的溢价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符合下列情形之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4.如若转让人除了取得合同标明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外,还有一些合同未列明与转让股权相关的收入,也应当一并征税。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9号公告)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股权转让纳税义务时间(个人转让股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成功论述
1.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即使收入偏低也视为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不会调整。实践中最常使用的是净资产核定法,即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2.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3.无偿取得的股权,具备合理理由的,股权原值为合理费用加上原持有人取得股权时支付的对价。2括号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4.在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时,以下两种情形可以参照被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则是被投资企业的法定义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且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6.转让行为结束后,如果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了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就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就比如上面例子,法人股东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22年1月和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21年12月。
7.儿子再以500万转让股权的时候,可以扣除的股权原值是102万。
8.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