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稽查业务考试试题(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考试题)
作者:孙小琼 发布时间:2022-03-24 09:45:22 点赞:次
1.广州税稽一局作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的稽查局,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职责权限按《税收征管法》的定性,稽查局属于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与法规处、所得税处等内设机构一样没有执法权,而之所以能够对外执法,是因为《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授权。
2.(2括号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该品牌摩托车的当月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3.广州税稽一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在广州税稽一局对德发公司销售涉案房产涉嫌偷税进行税务检查的过程中作出的,不违反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4.甲企业是制造摩托车的内资企业,最近与乙企业合办了一个摩托车经营公司。

一、地税稽查业务考试试题(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考试题),怎么做理解
1.德发公司以该答复意见主张广州税稽一局不具有独立执法资格,无权作出被诉税务处理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为了切实贯彻这一规定,保证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与推进,科学合理地确定稽查局和其它税务机构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调查论证具体方案。
2.2007年11月4日贸易公司业务人员在返程途中被盗,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方共同拥有等三种情形;财务软件的安装、维护、培训费有的随同软件销售一并收取,有的在财务软件交付使用后按次或按期收取。
3.特别是出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形时,如果稽查局不能行使应纳税款核定权,必然会影响稽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甚至对税收征管形成障碍。

二、地税稽查业务考试试题(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考试题),要怎么样解答
1.2007年3月2日,该公司出售普通住宅一幢,总面积91000平方米。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关于税务局和所属稽查局的职权范围划分原则的理解和适用。2008年2月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8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
2.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应纳税额是其稽查局职权的内在要求和必要延伸。
3.第2题18分)基本资料:乐居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项购销业务涉及金额巨大,贸易公司当即于2007年11月5日派相关人员去钢铁厂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希望钢铁厂再开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钢铁厂财务人员拒绝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