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
作者:雷远征 发布时间:2022-03-24 13:54:24 点赞:次
1.第二十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通过执法督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方式,加强对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裁量基准》第四十六条)删除有关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规定。原《裁量基准》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的处罚基准规定:对零申报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20元罚款、对零申报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200元罚款、对零申报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组织不适用严重档次的处罚。
2.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予以公告。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3.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全省880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一厅通办,12366纳税咨询热线实现一键咨询,电子税务局完成第一阶段的整合,新增纳税人实名认证只办一次,国地税共有业务事项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套资料。
4.1952年出生的李永恒系广州人,2001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广东省国税局局长,在任时间达11年。(《裁量基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新增对骗税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5.(《办法》第二十八条)删除原《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市级税务机关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裁量基准》幅度内,根据实际进行细化,并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6.由于《办法》系《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九条授权省税务局所作之细化具体操作规定,原《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与《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授权税务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税务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公告》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31条,《办法》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共50条。
7.第六条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本办法,按照《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执行。

一、广东省国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怎么去简谈
1.2008年9月16日,李永恒又在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作了讲话,李永恒在会上表示:在不良风气面前,要敢于挺身而出,有一种阳刚之气和浩然正气,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品德高尚的良好形象。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作出二千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结合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要求,我局以合法合理、公平公正、高效便民为原则,对《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5号)进行修订,进一步切实解决执法实践中裁量空间较大、操作存在差异等问题,规范税收执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公平,减少税收争议,促进纳税遵从。
2.于本公告公布后新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的项目,各市税务机关应按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确定2018年度当地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林少春在挂牌仪式上指出,自19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广东省税务系统团结合作、奋力拼搏、勇于创新,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3.第二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管理,实现流程控制,规范裁量行为。第十三条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涉及法定回避事项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裁量基准》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取消零申报规定,因《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已于2017年12月29日全文废止。第二条广东省各级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5.按照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承继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5号)废止。

二、广东省国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怎样才能评价
1.2019年及以后年度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另行制定及公布。为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坚持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原则,在筹备期间全速推进税收管理服务整合。
2.(《裁量基准》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随着税务机关信息管税能力不断增强,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丢失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较以往有所减轻。
3.《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5号)废止。
4.新成立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要继续毫不松懈抓好收入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并以此次机构合并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下大力气破解纳税人办税痛点堵点问题,持续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使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第五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原则。
5.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在广州挂牌汪康在挂牌仪式上指出,省级新税务机构挂牌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第一个实质性步骤、标志性动作。新华网广州6月15日电(记者王凯蕾卢鉴)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挂牌仪式在广州举行,标志着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锐意进取,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展现新税务机构的新作为、新风采,充分展现新时代广东开拓奋进的新成就、新辉煌。
6.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复核,陈述申辩事由成立的,税务机关应当采纳;应予说明理由。
7.本公告适用于所属期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税务人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
8.《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正式挂牌,标志着广东税收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故本次修改将涉及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规定(原《裁量基准》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