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国税二所(朝阳第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作者:俞珏 发布时间:2022-03-24 15:15:23 点赞:次
1.修订后的《契税税源明细表》和契税信息联系单同日启用,《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日废止。
2.每月对话务数量、咨询质量、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月度成绩并上墙公示,季度末选出纳税服务之星进行表彰,形成队伍有模范、前进有目标的良性竞争氛围。
3.《税源明细表》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在满足契税申报要求基础上,将《税源明细表》用途栏次选项由原来的居住商业工业等7项压缩为居住和非居住2项,权属转移方式的选项也进行了简化。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契税纳税申报、税款核定征收、退税、先税后证、信息保密等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规定,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提供了政策依据与办事指引。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可公告明确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
4.居民购房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仅供自然人购买住房申请享受居民购买家庭唯家庭第二套等优惠政策时填报,其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供企业和自然人申请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时填报。深入分析话务数据,形成事前有预警、事中有通报、事后有分析的工作模式,编写运行情况通报、热线快报11期,为各级领导反馈纳税人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契税纳税申报的规范性,便于纳税人理解和办理,并与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统一衔接,《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申报契税的基本单位为不动产单元。
5.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传递信息的。十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件是指:单位纳税人为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其他有效登记证书;个人纳税人中,自然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
6.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人退税资料后,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有关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一、朝阳国税二所(朝阳第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如何成功总述
1.为保证《契税法》顺利实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23号公告。为方便纳税人确定上述应税行为契税申报的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公告》明确,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启用全新投诉工单模板,便于基层单位了解纳税人诉求,处理速度提升30%。
2.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的,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3.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或者增减共有人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人也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申报契税。平均月保持通话次数7742次,纳税人平均等待时长1分34秒。
4.建立基层单位联系人制度,取代远程座席制度,面向纳税人的沟通、答复工作统一由北京呼叫中心完成,缓解基层工作压力。
5.需要说明的是,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方免征增值税的,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
6.税务机关可不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完税凭证或开具联系单。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7.根据《契税法》有关规定,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公告》附件1公布了修订后的《契税税源明细表》(以下简称《税源明细表》)的样式。
8.在营改增过渡期间,双方及时共享企业信息,使近800户原纯地税纳税企业顺利实现了营改增及发票的申领。
9.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附件3括号所列文件或条款废止。

二、朝阳国税二所(朝阳第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怎么简析
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的身份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对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契税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6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67号)等规定,实行资料留存备查的优惠办理方式。
2.需要说明的是,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将继续有效。截至今年7月底,通过与基层单位联系人的联系协调,共解决纳税人个性化问题677个,及时回复率100%。各地税务机关应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采用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等模式,持续优化契税申报缴纳流程,共同做好契税征收与房地产管理衔接工作。
3.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4.征税)信息传递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的,应分别确定互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不含税价格,再确定互换价格的差额。对于契税足额入库或办理免税(不征税)手续的,税务机关如无法通过契税的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传递信息的,可提供契税信息联系单。
5.为方便纳税人确定契税申报的计税依据,《公告》按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税务机关核定契税计税价格等三类情形,作出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如果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传递办税信息的,税务机关可不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完税凭证或开具联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