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税务宣传(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曹欣政 发布时间:2022-03-25 00:01:35 点赞:次
1.(1括号与房管、土地部门核对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信息的准确、齐全性。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抓落实的基础上,将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分,由各处室分工协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是否按照规定的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征收了土地增值税。述责述廉工作向基层延伸,5名派驻纪检监察员及时提交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2.纳税人成片受让、分期开发项目的,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各期项目占地面积占总占地面积的比例分摊。按实际销售据实征收土地增值税。由于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缺位,证据收集一直是困扰行政执法的一大问题,也是税务行政执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
3.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两项合计金额的10%给予扣除。《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废止。
4.提质增效全面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持续规范税收执法。《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指引》印刷成册,组织深入学习,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十关于核定征收率适用时间问题对于以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适用的核定征收率,按地税机关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时当地的核定征收率执行。
5.主要包括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税务政策落实情况和清理情况的公开。
6.是否对开发项目分别进行鉴定,鉴定资料是否齐全,查账征收或者核定征收依据是否准确。我局政务公开团队整体的专业性还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尽可能的针对团队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专业培训,提升整体团队的理论水平,从软实力入手,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清算。
7.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具体为: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7%。
8.第三步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核实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待核查企业进行逐户核实,初步核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情况和预缴税款情况。
9.《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10〕33号)废止。
10.商用房核定征收率为7%。其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房地产销售收入(或预收帐款)*预征率。

一、成都税务宣传(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怎么诠释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精神,对上述保障性住房可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2.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联席会议决定2017年要进一步深化联合纳税服务,并适时推进创新合作事项的落实。
3.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核定征收条件、被认定为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凡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含回迁安置视同销售部分)能够单独核算,可以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中剔除。强化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由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收集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定期向另一项进行传递。
4.以税务权力责任清单、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为主要公开内容,全面助力放管服改革,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让公众积极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5.填写《土地增值税自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两个及以上项目涉及分摊计算的,比照本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6.关于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问题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区局不定期开展减免税事后管理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备案情况不符的,下发至管理所核实。
7.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房地产项目销售期间,每月的1-10日报送上月的《土地增值税项目销售情况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是否建立健全了土地增值税的日常管理机制;是否落实了先税后证、一窗式征收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措施。
8.对纳税人已竣工结算并全部实现销售的房地产单位项目,如果纳税人在限期内未提出清算申请且无正当理由,主管地税机关可报经各直属地方税务局批准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应按照取得的房地产销售收入(或预收帐款)和规定的预征率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政务公开工作团队建设不足。
9.方税务局、财政局,市局各稽查局。各单位在自查中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对土地增值税的预缴申报、清算、二手房交易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10.根据日常运行情况更新机构设置、领导活动、政务动态、全年预决算情况等信息。

二、成都税务宣传(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怎样才能答复
1.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2018年,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动政务公开纵向、横向拓展延伸,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好务,对第一税务所代开增值税发票情况和第五税务所重点行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出具执法督察报告2份、结论书1份,发现问题4个、提出整改建议4条。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国地税联合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联合服务管理走出去企业。
2.由于税务行政工作本身的综合性、复杂性,需要综合运用指引各项内容。据实计征的办法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预)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外的房地产转让,按实际增值额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3.进一步加强了税收执法监督与每位干部职工签订《执法责任书》,加大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征、管、查三条线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特点,分别进行考核评议,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是否进行过错追究,纳入目标管理,以此推动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4.我局把法治大讲堂与纳税人学堂合二为充分利用成都市地税系统的纳税人学校平台、师资和课程,不断创新法治宣传工作方式。纳入绩效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将信息公开工作、社会回应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指标所占分值权重达4%: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工作的,因制度落实不到位、开展工作不作为等主观过错,导致政务公开申请人提起诉讼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3括号将2007年至今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的入库信息与土地增值税入库信息进行比对。
5.加强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004年7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并全部实现销售的房产单位项目,还未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的,纳税人应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逾期不申请清算的,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等相关问题预征率问题海口、三亚市的预征率为1%-2%,具体由海口和三亚地税局在该幅度内确定,并报省地税局备案;其他市县的预征率为1%。
6.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是否及时转发省市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并对相关工作做出安排。负水平基础上,重点选取明显低于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企业进行督导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挑选15户立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