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作者:陈国山 发布时间:2022-03-25 00:24:44 点赞:次
1.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以后的,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360日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其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八条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采砂出售选择简易计算方法缴纳增值税,生产的水泥砖符合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6.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一、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才能评价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网站纠错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2括号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2括号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5.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简易办法征税最早出现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4﹞4号)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纳税人年度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企业在购进时已结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8.(2括号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怎样去总述
1.第六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最后要注意: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
2.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31日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第十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年度数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按月计算的,需将差额调整到进项税额中,清算月份将少纳增值税;如果年度计算数据大于按月计算的,差额应补缴增值税。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1括号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014年1月不含税销售收入58万元,其中:水泥销售收入21万元、砂销售收入12万元、水泥砖销售收入25万元;全年销售收入641万元,其中:水泥收入219万元、砂收入180万元、水泥砖收入242万元。
4.第九条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2括号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