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车辆的折旧年限)
作者:缪祥波 发布时间:2022-03-25 01:36:43 点赞:次
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有两大变化,无论是综合险还是强制险度都不是车辆的购置成本,而是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支出。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一、车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车辆的折旧年限),如何才能评述
1.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车辆购置税是购买方百一次性支付的税金,属于车俩购置成本的一部分。

二、车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车辆的折旧年限),怎样才能描述
1.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2.公司购入汽车要计入固定资产,财务每个月应该计提折旧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固定资产根据计提的年限,提完后就不再计提。它取消了老所得税法统一规定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5%预计净残值的规定,而是授权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