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扣除比例(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作者:丁雪儿 发布时间:2022-03-25 00:52:01 点赞:次
1.改变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区分不同行业,按不同的扣除标准计算扣除额。食堂费用即使是取得发票也不是也不可能由食堂开给企业,而是食堂所购物品等的销售方开具。为了防范税收风险,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2.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3.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4.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我国企业职工除了按照自己的劳动数量、质量领取工资外。
5.财务人员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定不可忘记视同销售收入也属于业务招待费计税收入基数的范围。应付福利费在税法上的相关约束是:内资企业按允许税前扣除工资14%的标准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要作纳税调增。
6.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7.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括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前款所称为工资薪金,指的是企业每一次纳税年度给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这其中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年终奖金、加班工资等支出。
8.建议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企业,继续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相关会计处理除医疗保险费以外保持不变。

一、福利费扣除比例(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什么),怎样做简答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福利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不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的14%内在税前扣除。《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2.下列实际发放或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允许扣除: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3.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招待费支出都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也都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
4.业务招待费列支的具体范围一般如下:(1括号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用于工作餐的开支;(2括号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括号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括号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图片来源:摄图网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比例与标准企业里员工福利费的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度14%的部分,如果你公司今年实际支出的员工福利费少于工资总额的15%,则可以税前扣除。
5.不能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6.为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对分析,职工薪酬项目不需纳税调整的企业,也需填报本表。只要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就需要至少作40%的纳税调整。

二、福利费扣除比例(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什么),怎样去概述
1.这已变为该餐饮机构的营业业务之一了,企业在支付相关费用时更应取得发票。职工福利费时,必须量入为出,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节约地使用,既不得任意扩大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也不得将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挤入成本、费用。
2.有人提出企业内设食堂接受企业财务拨付的食堂经费时,由食堂开具的收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还有的以食堂是企业内部非营利性的内设机构来解释食堂开具的收据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笔者认为这是不严谨的。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
3.而发放给职工的福利费或拨付给内设福利部门的经费,如困难补助费、防暑降温费,食堂经费补贴等对内发生的费用,可凭收据等作为合法支付凭证。
4.从2014年开始,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在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4%)。食堂的内设机构性质不能得出食堂开具的收据可以作为食堂经费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税前扣除的结论。
5.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没有作出详细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指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前扣除的管理必须符合税前扣除的一般条件和原则,如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的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新的、明确的文件出台后,本文将详述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7.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