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不征税收入包括)
作者:吴震国 发布时间:2022-03-25 12:26:34 点赞:次
1.免税收入: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从企业所得税法看,对企业的总收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即征税收入;另一类是不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即不征税收入。
2.因不征税收入支出而形成的费用或者因形成财产而计提的折旧、摊销,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不征税收入是否就是免税收入。重庆国税在对企业例行检查的时候,发现该企业这笔扶持资金没有申报纳税,于是将该企业列为重点评估对象,需要补申报并缴纳2014年企业所得税,还将设计到滞纳金。
3.不征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1括号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征税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第二种是符合规定条件和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5.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本身比较原则,不征税收入的相关具体问题,仍有待在配套法规中予以进一步界定和明确。一方面两者或具有非营利性,或具有公益性,从而不具可税性;另一方面两者都属财政性资金,都是国家财政收入,基于征税者不对自己征税的原理,两者也不具可税性。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上直接冲减了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账面价值,导致结果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形成实质上一致,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如果获得相应的财政拨款,不管是从获取目的还是从资金性质等角度分析,该项收入都具有突出的公益性。
7.收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

一、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不征税收入包括),如何做定义
1.当企业取得财政性补助时,首先要明确这笔资金是否符合三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如果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酌情考虑,是否选择放弃将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更有利。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所列项目所得免征所得税的,其实质也是项目收入属于免税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3.需要明确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财政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规定,是针对会计处理将相关财政补助作为一种递延收益而进行确认,这也是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之一。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4.不征税收入对应支出扣除的税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5.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当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时,税法上有明确要求,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成本和费用。

二、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不征税收入包括),怎么做讲解
1.《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征税收入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它分为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和不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两部分。
2.按照可税性原理,如果一项收益具有非营利性或公益性,就不应该对其征税,不应对财政拨款征税。(3括号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所得额时扣除。
3.从性质和根源上看,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了100万作为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支出,根据规定支出的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首先纠正一个认识上的错误,财政拨款是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可能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能作为免税收入或者减免税,区别在于后者是一种税收优惠,而前者是不作为优惠体现的,应该算作一种征收范围的划分吧。
6.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括号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最大的区别在于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而形成的费用或者因形成资产而计提的折旧、摊销,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是免税收入可以。
7.5月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如果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对于会计上确认的"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减;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成本费用或资产的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