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汇算清缴(怎么进行汇算清缴)
作者:谭艳峰 发布时间:2022-03-25 18:59:47 点赞:次
1.对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不做纳税调整;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如末取得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则应进行纳税调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查补收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四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事项调整坚持孰低原则。
3.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根据规定要求,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查补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中的一种,在补充申报的时候,必然会填到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里,自然地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4.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根据税务局规定,预缴的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具体范围包括: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5.第纳税人按照实际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要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或成本核算情况,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式,其中:对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或者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以及其它且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否则采取定额征收所得税方式。误餐费是企业职工因工作无法回企业食堂或者家中进餐而得到补偿,而业务招待费是对外接待业务企业和个人而发生的吃、喝、用等费用,它的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6.通过以上分析,不论是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企业,只要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客观上应该在本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请教。是否需要对核定征收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公司汇算清缴(怎么进行汇算清缴),怎样才能论述
1.各分支机构按期季度预缴税款根据缴税期限,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按照上述方法就地缴纳。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填写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并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账账、账表核对。
2.汇算清缴征税范围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按规定需要进行重组清算的企业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二计算业务招待费基数根据税法及会计准则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不仅包括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纳税人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防范涉税风险。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的纳税调整及处理。

二、公司汇算清缴(怎么进行汇算清缴),如何了解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分清分公司是否需就低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既然税收上确认收入,就应该可以作为扣除基数进行税收处理。有人说企业实行定额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会计网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关于汇算清缴的内容。
3.其报告又分为鉴证报告和咨询报告2类,鉴证报告包括无保留意见报告、保留意见报告、否定意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报告。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管理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生产经营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确定。
5.计算各分支机构的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纳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税款,其中的50%在分支机构中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另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如果礼品和赠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6.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营业外收入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