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级纳税人取消认证(C级纳税人)
作者:肖继刚 发布时间:2022-03-26 01:45:35 点赞:次
1.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遵纪税法、提高诚信纳税意识。这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2.明政策强管理电子化办税更高效统一明确的政策执行口径是提高征管水平、提升办税质效的重要前提。在外出经营管理方面,加大力度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是此次推出的另一创新举措,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并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这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税务总局第4次发布保障服务措施,此前已先后3次共发布60条纳税服务措施,确保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等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
3.在简化证明提供方面,进一步简化了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和旅游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一步简化了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办理免税备案时的资料;进一步简化了代开发票所需报送的资料,除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外,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需要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
4.进一步改进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一、c级纳税人取消认证(C级纳税人),怎么样才能答复
1.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对跨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逐步实现《外管证》开具、信息传递和后续管理的电子化。
2.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法规,避免因为小失误而被扣分。
3.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
4.此次税务总局从简化证明提供、改进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三个方面推出14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便利化办税渠道,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5.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为强化纳税服务,努力为纳税人带来流程更优、环节更简办税体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二、c级纳税人取消认证(C级纳税人),如何开始表达
1.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在简化证明方面,进一步简化了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和旅游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简化了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办理免税备案时的资料;还进一步简化了代开发票所需报送的资料,除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外,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需要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
2.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只需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月17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查找和整改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再次推出五大类20条重要举措,改进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更好解决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的方便办税操作问题,引导纳税人更加及时充分地享受改革红利,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进好工作保驾护航。
3.在明确政策口径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服务质押金、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明确了签证代理服务计税依据,纳税人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改进了差额扣除凭证管理,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可凭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