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税前扣除(雇主责任险可以抵扣吗)
作者:张湘生 发布时间:2022-03-26 04:23:48 点赞:次
1.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支出与生产经营相关,符合税法上收入与支出相配比的原则。而且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是企业而不是职工或投资者个人,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以本企业作为被保险人,是为自己投保,为本企业支付保险费用。该险种的被保险人为雇主,而非投资者或职工不属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扣除的商业保险费。
2.被保险人不同,团意险被保险人是员工;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是公司。当保单所载明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代用人单位负担了应支付给受害职工的赔偿金,不能就此认为职工就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才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雇主责任险将负担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支出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减少了企业自身的开支,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你公司购买雇主责任险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以上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范围,可以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当保单所载明事项发生后,保险公司存在两种理赔方式:对被保险人(企业)理赔;直接向合法权益受损的员工理赔。虽然保险公司可直接代用人单位负担应支付给受害职工的赔偿金,不能就此认为职工就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雇主责任险只是将企业应负担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支出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企业减少了自身开支、降低了经营风险。
4.不论是税法还是保险法,都将责任保险纳入了财产保险的范畴。目前没有总局没有明确能否在税前扣除暂允许税前扣除。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公众责任险与雇主责任险具有相同性质,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释义,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是以企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分散其财产可能存在的损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企业自己。
7.回根据2018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雇主责任险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不是用于职工福利部分并且取得专票。

一、雇主责任险税前扣除(雇主责任险可以抵扣吗),如何成功论述
1.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的情形,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综合上述分析,雇主责任险是企业以将来可能存在的对雇员的赔偿责任为标的所投保的保险,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是企业而不是职工或投资者,属于企业为自己购买的财产保险,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相应的保险费支出可在税前扣除。常见的政策性保险有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4.如果认为属于商业保险,有意见认为按规定单位不得为雇员投保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外的任何性质的商业保险,这实质上属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当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个人所得税。
5.雇主责任险属于可扣除的财产保险责任险类合同的条款一般都会指明企业(投保方)是被保险人,虽然保险公司可能会直接对雇员理赔,正如上述分析,不能依此否定企业是实际受益人的真实身份。
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是关于企业为其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和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的扣除规定,投保人是企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企业投资者和职工。你公司2018年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可以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个人所得税处理延续前面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个人所得税也会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如果认为属于企业的财产保险,受益人是雇主而非员工,不属于员工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误工费用符合以下福利费、救济金定义的,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二、雇主责任险税前扣除(雇主责任险可以抵扣吗),如何去简答
1.上述第二种意见认为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而不能扣除是简单武断的。
2.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3.各地对雇主责任险的理解是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并未对雇主责任险的性质进行明确,究竟是属于财产保险还是属于商业保险,当然财产保险也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形式。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问题:雇主责任险是否可以进项抵扣及税前扣除。
4.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是企业,即保险公司支付对象是企业而非个人,雇主只有对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保险人才对雇主赔偿,个人从企业取得的所得只能视是否为免税所得来判断征免标准。由于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并未明确其他商业保险和特殊工种的范围或参照执行的文件,根据该条的规定,基本上所有的商业保险费支出都不得税前扣除。
5.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对于企业取得的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的部分,不是支付给个人的,而是支付给企业的,企业也不会再支付给个人,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6.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主要形式包括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通过保险合同体现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公司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通常不会主动经营政策性保险。
7.而企业为雇员及其家属购买的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等,则一般都会指明员工及其家属是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直接向员工理赔,员工的受益人身份比较清晰。第二种意见认为,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52号公告的解读指出,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