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征税期(11月报税征期)
作者:岑亚娟 发布时间:2022-03-26 05:38:11 点赞:次
1.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继续执行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3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5附:2022年继续执行的21项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常见问题问题1:12月税控设备清卡截止到几号。
2.(2括号对在我国海洋(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下同)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问题2:12月征期纳税申报截止到几号。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3括号对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一、10月征税期(11月报税征期),如何开始详解
1.9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中秋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3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9月20日。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继续执行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2.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6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端午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3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6月20日。
3.受疫情影响严重,我公司想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请问我是公司在申报时是直接全填0进行零申报,还是正常填写报表项目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按免税进行申报。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一条、第五条继续执行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2021年全年报税征期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4.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5.(2括号《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暂不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再次打开开票软件,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6.3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二、10月征税期(11月报税征期),怎样去领悟
1.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答案:纳税人需在12月15日前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2.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第三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继续执行经营公租房所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3.5月征收期内有连续4天的假期(劳动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4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5月19日。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10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以上的假期(国庆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7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10月25日。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5.12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6.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