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什么)
作者:贾金方 发布时间:2022-03-26 07:00:41 点赞:次
1.第十六条非居民纳税人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而享受了协定待遇且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因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申报外,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并追究非居民纳税人延迟纳税责任。简化后的报表仅1张。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2.为了有效地行使税收管辖权,所以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各国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判定标准。
3.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第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验原件的,需要提醒的是,不论是自行申报还是扣缴申报,均由非居民纳税人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5.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复印件,是应当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存放处,加盖报告责任人印章或签章。提供做账经验、初级会计、中级会计等考试信息,紧贴会计热门话题,搜罗会计相关搞笑内容,轻松好玩、笑料十足,让会计人在欢乐中掌握会计知识。第二章协定适用和纳税申报第五条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见附件),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6.扣缴义务人应在收到报表后确认非居民纳税人填报信息完整,然后按照非居民纳税人要求享受的协定待遇进行扣缴申报。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什么),要怎么样分析
1.原办法规定的报表共10张,非居民纳税人根据需要享受协定待遇情况填报其中两张。限额抵免法: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2.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税务总局修订了原办法,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资料由申报时报送改为留存备查。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对原《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简称原办法)予以修订,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资料由申报时报送改为留存备查。
4.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均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逃避、拒绝、阻挠税务机关进行后续调查,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应视为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相关安排和交易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取税收协定待遇。
5.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如实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
6.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说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限额抵免法。营国际运输取得的利润,应仅在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缔约国征税。
7.为减轻非居民纳税人填报负担,本次修订大幅度简化了报表。非居民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及其他补充资料,或逃避、拒绝、阻挠税务机关进行后续调查,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查实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应将其视为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

二、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什么),如何陈述
1.第三章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第十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开展后续管理,准确执行协定,防范协定滥用和逃避税风险。第九条非居民纳税人发现不应享受而享受了协定待遇,并少缴或未缴税款的,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
2.本办法所称协定包括税收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第十一条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留存备查资料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保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3.企业根据上述条款享受协定待遇,可以提供由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4.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时,可要求非居民纳税人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5.第三条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第二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非居民纳税人不当享受协定待遇情况建立信用档案,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具体为: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6.两张报表内容详实,能帮助非居民纳税人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产生一定填报负担。第六条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
7.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十五条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配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后续管理与调查。在扣缴情况下,税款延迟缴纳期限自扣缴申报享受协定待遇之日起计算。
8.税务机关因上述原因延长查实时间的,应书面通知退税申请人相关决定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