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城市维护税暂行条例)
作者:颜锋 发布时间:2022-03-26 09:17:41 点赞:次
1.表述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五条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经批准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给予减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产品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国营和集体批发企业以及其他批发单位,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的营业税时,不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而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3.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征收。
4.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增加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城市维护税暂行条例),怎样才能答复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第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都依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加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3.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
4.县政论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加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5.增加第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缴纳。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城市维护税暂行条例),如何才能解析
1.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需要解释一下。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授权云南省税务局办理。
2.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3.增加第八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5.第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缴纳的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6.第八条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纳税人在被查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7.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缴纳。
8.增加第三条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