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调查巡查(税务局抽查)
作者:韩俊峰 发布时间:2022-03-26 19:57:15 点赞:次
1.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分步对税收执法权力逐项明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各级从事具体税源管理工作的税务机关。
2.符合即办条件的,保存后完成注销并打印清税证明。第十条税收管理员重点巡查对象包括:与工商部门信息交互,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3.禁止违反规定锁(解)纳税人发票开票系统,或限制使用电子税务局经税务机关确认有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的纳税人、走逃失联企业、非正常纳税人、发现有虚开嫌疑两次以上约谈不到的、有重大偷逃税款嫌疑的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认为有其他需要纳入风险管理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税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关闭纳税人开票系统,按上述程序及时解锁开票系统。今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重复进户执法等五条具体措施。在页面选择注销原因后,点击同意承诺并提交申请按钮提交。
4.第四条税源巡查应坚持属地巡查、统筹兼顾、简便易行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开展本级税务机关制定的进户执法项目的清理工作,并在今后对设立进户执法项目依法从严掌握,防止进户执法工作发生反弹。

一、税务调查巡查(税务局抽查),要怎么定义
1.李万甫说:取消不必要的进户执法项目,就是坚持从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出发,减少对纳税人不必要的干扰,让纳税人感受到税务机关工作实实在在的变化。每季度末结合下级反映问题和本级巡查情况编报《税源巡查情况统计分析表》、《税源巡查情况统计分析表》,为加强本单位税源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每季度召开税源分析会,对基层税务机关巡查效果进行评比,对巡查发现问题统计分析。禁止违反法定时限拖延办税或提前停止办税服务对即办事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对限时办结事项,禁止违反规定擅自要求纳税人报送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核查,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取得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要求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报送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
2.满足即时注销的情况点击页面注销按钮跳转到申请页面;选择注销原因后点击注销按钮提交。
3.国税部门信息交互,已在国税办理登记未在地税办理登记的纳税人;内部信息系统比对,存在异常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重点税源及重点项目建设纳税人;连续三年亏损的纳税人;上级部门指定巡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其他部门信息交互,比对异常的纳税人。禁止违反规定随意开展税务检查、核查、调查巡查。禁止强制或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二、税务调查巡查(税务局抽查),怎么能解读
1.第四章县(市)区税务机关巡查第十六条县(市)区税务机关巡查范围为本级税务机关辖区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2.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国家税务总局统筹安排进户执法项目,合并实地核查事项,减少对纳税人的检查次数,对内容涉及进户执法的制度规定开展全面清理,决定对进户执法前提已不存在的、进户执法作用不大的、可进可不进的和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或其他途径解决的进户执法项目,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清税证明或注销事项通知书。应当出具《税务约谈通知书》,约谈结束后制作《税务约谈情况表》,由约谈人、记录人和被约谈人签字确认。
3.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功能一般不予关闭。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于进户执法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必须合并;可进可不进的,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开展检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4.第十五条基层税务机关税源巡查的工作任务:分析辖区内的税源分布情况,确定本辖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每月月初制定本级税务机关的巡查计划,下达巡查任务;每月组织对本级税务机关所属税收管理员的巡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税收管理员巡查户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