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经营农副产品税收政策)
作者:熊康 发布时间:2022-03-26 20:12:48 点赞:次
1.每天对全球产业经济新闻进行及时追踪报道,并对热点行业专题探讨及深入评析。
2.2019年增值税改革政策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3.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传统的农副产品一般是自产自销,我们是否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4.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一、农副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经营农副产品税收政策),如何成功研读
1.为保障疫情期间居民蔬菜供应,我公司除供应自产蔬菜外,还收购了农民自种蔬菜,一并销售给社区菜市场。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企业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请问我们销售的蔬菜。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
3.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根据现行政策,对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5.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6.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7.根据财税字〔1999〕198号第二条规定,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二、农副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经营农副产品税收政策),要怎么样陈述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水果初加工的范围包括: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销售的自产蔬菜和收购蔬菜,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项第1点、第二条第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2.包括自产和收购的蔬菜,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是不是所有农副产品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首先进项税的抵扣只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跟运费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4.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