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城建税税率(地级市城建税税率)
作者:谢先斌 发布时间:2022-03-26 20:57:21 点赞:次
1.按照最大的行政区划单位确定城建税率,在逻辑上就会被质疑。不是税法的市区)县(不是税法的县城)乡、民族乡镇(不清楚是否税法上规定的镇)还有更小的行政单位(有自己的行政区划)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行政村)税法上的市区、县城,不是行政区划概念。
2.针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公布后贯彻执行中的问题,财政部于1985年3月发布了《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85〕69号),该文件第六条规定,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
3.国家税务总局对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作出《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511号),明确表示县级市作为市区应当执行7%的城建税税率。根据一些地区反映,财政部再次对几个具体业务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出台《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
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5.行政区划单位中的区,不是城建税法中的市区。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我国于1985年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缴纳。

一、县级市城建税税率(地级市城建税税率),要怎样回答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依法加强城建税的管理,现将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建税适用税率问题通知如下:对市、县城、建制镇城建税适用税率的确定,仍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鲁财税字〔1985〕21号通知的规定执行,即地级市的所属区(包括郊区,不包括县)和县级市,其整个行政辖区内税率为百分之七。不是城建税法中的县城。
2.广州市市区(含市郊)和四个县级市市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7%税率计证城建税。《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鲁财税字〔1985〕21号)规定,根据财政部《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第一条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的规定精神,现对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和适用税率明确如下:地级市的所属区(包括郊区,不包括县)和县级市,其整个行政辖区内税率为百分之七。宪法称:行政区域划分区,不是城建税法中的市区。

二、县级市城建税税率(地级市城建税税率),怎样做详解
1.该文件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应根据行政区划分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山东省和广州市等地方财税部门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对纳税人所在地在县级市的税率问题仍然没有明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对此问题再次明确,于1997年发布《关于县改市、乡改镇后城建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四字〔1997〕5号)规定,随着县改市、乡改镇行政区划的变更,大部分市地对城建税的税率做了调整,也有个别市地仍执行原有税率。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3.我们国家的城建税的收取方式是按照地方来规定的,比如市区、县城、乡镇的征收率都不同的。69号文对纳税人所在地在县级市的税率问题并未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二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具有特定目的。
4.在城建税暂行条例和上述两个文件出台时,我国的县级市规模远未像今天这样庞大,所以对纳税人所在地在县级市的税率并未作为突出问题进行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