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范围(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吴培章 发布时间:2022-03-26 21:28:27 点赞:次
1.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种: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第九条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一、免税农产品范围(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内容),要怎么描述
1.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4.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5.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二、免税农产品范围(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做阐明
1.第十一条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十条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2.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3.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