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市(辽宁地税)
作者:李广生 发布时间:2022-03-27 02:55:46 点赞:次
1.上述标准应及时向纳税人公告,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安置残疾人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应按与企业有任职或受雇关系的员工人数计算。大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年地方税收收入反映了全市经济发展的一些特点。地方税收总量继续保持辽宁省领先。
2.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从大连市地税机关负责管理的税种来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成为支撑全市税收增长的主要税种。我们现在还做不到每个问题都立刻回复,毕竟大家白天都在本职工作上,我们会尽力、尽快帮助纳税人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问题。
3.各市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科学确定本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具体执行标准。
4.重要内容及时推,提高服务针对性税声注重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传递地税声音,及时推送最新政策、解读、常见问题答疑、办事流程等重点内容,满足了纳税人了解政策、办事、查询等需要。在国地税局领导做客政风行风热线中,纳税人关注度和呼声最高的就是增设办税地点、改善办税环境和便利办税。抚顺市国税局局长高斌和抚顺市地税局局长贾德辉共同表示。
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安置残疾人企业的从业人数确定问题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指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

一、辽宁地市(辽宁地税),如何成功梳理
1.按照省局规定标准,区分不同房产类型,制定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十关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支出,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暂按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2.辽宁省抚顺市国税局总经济师刘伟刚回答。自从关注了‘税声’再也不用东问西问了,他们的解读通俗易懂,一些平时分不清、记不牢、易搞混的事项都给说明白了,太贴近实际了。对确实无法查实清算的,依法实行核定征收。
3.《辽宁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规定》第三条、《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6]290号)第二条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
4.关于安置残疾人企业的工资加计扣除问题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加计扣除工资的具体标准,应按统计部门确定的工资总额的口径和范围执行,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支出,不得作为加计扣除的工资基数。
5.下属公司收到的一次性安置费属于应税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辽宁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规定》及《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工作。

二、辽宁地市(辽宁地税),如何开始简答
1.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置换或减资等行为,只是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未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性的,不需计算企业清算所得;对股权转让、置换形成的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已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额的,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通知纳税人重新申报,补缴已计算的减免税额。
3.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以前年度按5年税前扣除的开办费余额可以在2008年一次性扣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4.关于企业经营用房屋发生装修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对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或无租使用他人房屋生产经营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可视同长期待摊费用,自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5年。
5.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188号)第二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规定废止。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6.税前扣除的开办费中,如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按照税法规定执行,即此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有销售(营业)收入。
7.企业2007年以前发生的经营用房屋装修费用支出的税务处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8.对不具备鉴证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或者具备鉴证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无法表明意见、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各级地税机关不得作为清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