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农产品增值税)
作者:贾明宗 发布时间:2022-03-27 03:58:55 点赞:次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1月9日链接:网站纠错2012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农产品增值税),如何成功简谈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涉农产品在生产环节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不仅免征增值税,而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而且包括农产品初加工业;免税的农业生产者,不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此次菜篮子税收优惠扩围,免征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从农业生产到商品流通销售,所涉商品将无税进入菜篮子。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农产品增值税),如何开始认识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公司+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3.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4.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惠及产、供、销各环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