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条例实施细则(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作者:周锦峰 发布时间:2022-03-27 04:06:03 点赞:次
1.资源等级的高低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各矿山资源级差收入的高低,所以资源税就根据资源等级相应确定了级差税额。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2.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3.煤炭中的统配矿子目又按开采企业设置更细的品目,非统配矿子目进一步又按省区细划。
4.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第十二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5.第八条条例第四条所称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要求:编制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6.资源税税额基本上是按照应税产品的资源等级并兼顾企业的负担能力确定的。

一、资源税条例实施细则(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如何开始总述
1.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现行资源税税目,大而言之有7个,即: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2.资源税现行税额采用了分级核定的办法。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第七条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实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第六条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4.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2015年5月10日应确认销售收入20万元。
5.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为确保不同的应税品目都能能执行其相应的规定税额,如果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的应税产品,未按规定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从高确定其适用税额。
6.现行资源税税目的细目主要是根据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需要(确定相应的税额)而设置的。

二、资源税条例实施细则(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要怎么样诠释
1.而授权由各省开征的品目则划分得比较粗,盐的税目也划分得比较粗。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1800万元,甲公司转让该项股权的公允价格为500万元。第十五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纳税人,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
2.煤炭税目具体又分为统配矿和非统配矿细目或子目。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执行。甲公司为乙公司的股东,投资成本为200万元,占乙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
3.第十条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ú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ú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4.现行资源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简称为税额或单位税额。第五条条例第四条所称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税额相对高些;税额相对低些。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量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量、单位销售价格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并规定了相应的定额税率(简称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