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免征(教育费附加减免会计分录)
作者:庄艳伟 发布时间:2022-03-27 06:04:01 点赞:次
1.税率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一般纳税人是可以享受地方教育附加税和教育附加的减免的。
2.纳税人所在地与缴纳三税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城建税实际纳税地的适用税率为准,无需回纳税人所在地办理补税或退税手续。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
3.第五条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第六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4.对以下两种情况。在办理减免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退库手续时,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退库手续。第七条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一、教育费附加免征(教育费附加减免会计分录),要怎么样分析
1.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征收的,故不应予以减免税。
2.直接减免的营业税不用实际缴纳,也就不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应相应减征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4.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5.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二、教育费附加免征(教育费附加减免会计分录),如何做答复
1.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规定办理。
2.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缴纳。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