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地税代征增值税(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的有哪些)
作者:黄俊华 发布时间:2022-03-27 07:47:13 点赞:次
1.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2.基本做到了营改增后相关优惠政策整体平移,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过渡。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3.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纳税人在办理优惠备案时,应一次性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相关优惠备案资料请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提供。
4.营改增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
5.瓶窑镇个人出租房普通发票开具请到瓶窑镇税征组办理,黄湖、鸬鸟、百丈、径山四镇个人出租房普通发票开具请到瓶窑地税分局大厅办理。

一、营改增地税代征增值税(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的有哪些),要怎样阐明
1.这次营改增中,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二手房交易等税务手续办理跟原先基本一致。注意事项营改增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为保障纳税人及时办理上述涉税事项,现将本市代征工作办税场所情况予以发布。根据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的不动产、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除按原代开营业税发票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征收方式。地税代征这次营改增后,地税机关征收管理的营业税也将完成使命,退出历史舞台。
4.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二、营改增地税代征增值税(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的有哪些),怎么能定义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的规定》和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本次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包括:40项免征增值税项目、2项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2项增值税扣减规定,继续保留个人二手房转让优惠项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及免税的规定等。
2.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方可以向地税机关或有条件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委托代征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仍可选择综合征收率方式或分税种计征方式缴纳各类税款。
3.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仍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