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与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及税务处理)
作者:邓建武 发布时间:2022-03-27 08:33:24 点赞:次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服务是指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也就是属于原先营业税的那些税目。比如这个移动大厅,原本话费是按照6%缴税,卖手机是按照17%缴税,如果它自己不能核算清楚,那就全部按照17%来缴税。
2.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是指涉及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仅是针‘对一起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
3.通俗说法:也就是如果你以卖货为主,就按销售货物缴增值税,如果你以提供服务为主,就按服务业缴增值税。
4.纳税人发生了应税行为之后,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申报,正确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避免将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混在一起,都按营业税的低税率计税而少缴税款的现象,注重分别核算和准确核算。结束辅导期后,增购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应在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如果是以产品为主,则从高缴纳增值税;如果是服务为主,则从低缴纳增值税。卖电视的增值税税率13%,提供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9%。

一、兼营与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及税务处理),要怎么辨析
1.混合销售不能与兼营混淆,它不能通过会计做账分开确认收入来分项计税。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如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其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进行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耗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从事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之间有无从属关系是判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唯一标准。
3.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伯税。

二、兼营与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及税务处理),如何释义
1.以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混合销售,税率从高计算增值税。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税务处理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按经营主业划分,税率是只有一个。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2.总结兼营与混合销售二者区别在于:兼营所涉及的业务之间是不相关的,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其业务绑定在一起,所涉及的税种也是发生的。兼营主要强调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当中有两类经营项目,这两类经营项目并不在同一个销售行为中发生。我们找物业公司上门提供修理服务,在修理过程中使用的零配件如果单独收费,就可以比照维修服务从低按6%计算增值税。
3.物(注意只能是服务及货物的组合),混合销售的税率或征收率一般从主业,特别情况按兼营对待。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通常情况下(除了混合销售)是兼营,对于兼营的要求是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中包括高低税率的增值税应税业务,如例卖空调就要负责安装好,卖空调与装空调是一贯的。举例: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