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计算实例(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作者:曹云熙 发布时间:2022-03-27 09:21:03 点赞:次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7〕58号文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收到预收款时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仅需要在工程所在地按2%或3%的预征率预交增值税。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4月份申报纳税期预缴增值税。
2.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3.陕西省建协调研报告反映,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与同期缴纳的营业税相比,接受调查的10个企业中,有9个表示税负上升,1个企业(中建三局西北分公司)表示持平。目前在实践中,集团化建筑业企业普遍存在合同由高资质的集团总部签订,施工由低资质的所属子公司或孙公司承担的情况。
4.现根据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2012]13号)及其他增值税事项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营改增的会计处理规定做以下梳理和解读,并以例题的方式加以解析。由于工程建设市场为买方市场,尽管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明确规定,老项目、清包工项目、甲供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如果业主为一般纳税人,存在进项税抵扣需求时,会要求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

一、建筑业营改增计算实例(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如何成功陈述
1.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的主要情况建筑业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营改增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企业的纳税人身份、纳税申报方式、计税依据、发票管理等发生根本性变化。地区问题人工费定额与市场背离导致税负增加。建安造价中税金为销项税额,首先用于弥补未计入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等进项业务的进项税额,余额上缴税务机关。
2.只有1%的企业未作任何人力投入(见表4括号。业主甲供材的增加也减少了建筑业企业进项税抵扣。建议对三类地材参照农产品进项税定率抵扣政策,允许建筑业企业按11%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3.分包基本只能取得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建议对于劳务分包按11%抵扣率计算抵扣增值税,以解决建筑业特有的因劳务分包适用简易计税难以取得高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进项抵扣严重不足的情况。应纳税额为"定值",与营业额直接相关。从本次调研情况来看,建筑业企业普遍认为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及服务力度都比营改增前加强(见表9括号。
4.企业主营业务涵盖了房建、市政、公路、铁路、水利、石油化工、机电设备安装、地基基础、钢结构等类型;企业资质等级包含了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所有制结构类型包括国有、民营以及混合所有制。

二、建筑业营改增计算实例(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如何才能释义
1.由于采取一般计税的大中型项目完工并完成决算的很少,此次对于一般计税项目税负的反映,是建筑业企业根据项目实际已确认销项税额及已抵扣进项税额情况提供的数据,测算结果仅是一般计税项目阶段性税负情况。
2.调查数据显示,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参加过营改增政策培训学习,845家受访企业中只有5家填写未参加任何培训(见表2括号。年第18号文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3.施工企业在项目前期普遍垫资,业主预付款比例较小,对预付款要求预缴增值税,将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的现金流。结语:本文系统分析、论证了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与影响,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建筑业"营改增"后,计入建安造价各项费用的价格应调整为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建安造价税金计算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4.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增减"为"0"的0,即为"增减"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