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息交换(税收情报交换)
作者:颜泉 发布时间:2022-03-27 12:32:54 点赞:次
1.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对对进行税务信息交流的基础设计培训,还要对其语言水平、国家税收和职业道德进行培训,使其成为一个所谓的全方位的税务师。在自愿披露项目项下,如果纳税人主动披露其在海外账户的资产和收入信息,并补缴所欠税款,可相应被免除其刑事处罚甚至部分罚金,在一些国家即使自愿披露并不带来免除监禁的效果,也可作为减刑情节或避免被提起刑事诉讼的有利依据。
2.在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时,金融机构可基于新设账户持有人在自证声明中的宣告,或保有账户信息中关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标识,或是客户经理的实际知悉调查。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补缴税款,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刑法修正案》则规定对虚假申报纳税或不申报的纳税人处以拘役、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的刑事处罚。它不能很好地满足国际税收信息交流的要求;也使我国的税收信息工作效率低下,使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3.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在1994年曾发文对这一条款作出解释,该解释在今天看来显得过于陈旧和简单,也未能消除实务中对于相关术语理解的分歧。报告建议各国从2016年1月1日起要求跨国企业集团提交首份国别报告,考虑到各国立法时间之差异,允许跨国企业集团在其财务年度结束后一年内,即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申报。

一、税务信息交换(税收情报交换),怎样去解答
1.税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中,我们不能很好地掌握培训方法,也不能快速高效地培养出适应性强的税务精英团队。
2.用好《公约》和协定的条款,充分保护我国纳税人在海外的合法税收权益。
3.我们可以广泛借鉴美国和欧盟在国际税收信息交流方面的立法经验,提高我国在国际税收信息方面的立法水平。
4.个人进行逃避税的筹划方式之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就我国的国际税务信息人员而言,对首先是税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相对较低,不能快速适应信息化和技术在国际税务信息交流中的应用。
5.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在税务部门之间的税务信息传递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即上级税务机关定期主动向下级税务机关发送税务信息信函,税务机关收到信函后,定期向上级税务机关提交税务信息核实确认函,实现了上下级之间的良性有效互动。参加全球税收透明化运动意味着我国税务机关过去囿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对海外资产和收入征税不力的局面将被扭转,基于逃避税动机引发的资金外流现象将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从而更有效地保障国家的税收权益。税务信息交流是指对在管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和支付方面提供的相应援助,以及为防止税务欺诈和逃避纳税而开展的司法援助活动。
6.管辖区一方可与集团内其他企业所在的居民管辖区或集团内其他企业通过常设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管辖区自动交换国别报告。

二、税务信息交换(税收情报交换),怎么能评判
1.未来在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时应适当放宽对于实际居住时间门槛的要求,将其降低为183天。
2.国别报告的信息不能用来取代对个案交易和价格基于完整的功能分析和可比性分析进行的转移定价评估,且本身不足以构成判断定价是否合理的确凿依据。自动交换的首次实施应在缔约双方主管机关签署的协议生效后,相关管辖区内落实国别报告申报的国内法已生效,一方主管当局通知《公约》协调机构秘书处其境内报送企业已开始报送之日起尽快开始,最迟不得超过企业开始报送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8个月,预计从2018年年中起将有成员国开始实施国别报告的自动交换。
3.在现有方式的基础上,我国可以适当增加我国税收信息交流的方式,增强工作的灵活性。
4.一过程往往持续很长时间,导致税收信息的使用效率低下。我们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完善的国际税收信息交流网络。我国2015年新修订的《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作出了解释,其中第19条规定国家应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5.它是各国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合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这三张表所包含的信息有集团内各企业的收入、税前利润、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注册资本、留存收益、雇员人数、有形资产、成员实体注册成立地以及主要经营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