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完税证明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完税证明查询)
作者:刘姝奇 发布时间:2022-03-27 16:24:37 点赞:次
1.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相比2019年1月1日之前,在式样上做了四处调整(四处调整同样适用于网上开具的文书式完税证明):文书名称上不再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完税证明加盖的税务机关印章由征税专用章调整为业务专用章;删除完税证明右上角的国地字样;修改右上角的编号生成规则。
2.网上开具的式样与办税服务厅开具的一致,加印电子形式的业务专用章。适用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完善《税收完税证明》的开具管理,是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决策。
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查询功能概述:查询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一、税收完税证明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完税证明查询),要怎么解析
1.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增值税发票查验功能概述:查询被盗发票的信息。
2.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均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纳税记录》。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查验功能概述:纳税人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经营地税务局,经营地税务局可以在此功能模块查询真伪。
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收完税证明》不再作为税收票证管理,不再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加盖的税务机关印章由征税专用章调整为业务专用章。对申请开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的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应当受理其申请。

二、税收完税证明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完税证明查询),如何才能研读
1.式样调整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相比2019年1月1日之前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了文书名称,增加二维码和验证码,增加了纳税记录的验证方法、不同色差使用效力等相关说明。纳税人登记(开具发票税号)查询功能概述:查询纳税人登记信息。
2.《纳税记录》是指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的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只能作为纳税人缴(退)税证明,不作为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
3.证明办理指南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收证明开具业务,包括1类4个事项。
4.税务机关在确保纳税人缴、退税信息全面、准确、完整的条件下,可以开展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具体开具办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对于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种,税务机关仍然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验功能概述:可查询网上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信息。
5.申请开具的证明。调整后的《税收完税证明》的开具内容、开具方式和管理办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