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方海凭 发布时间:2022-03-27 19:16:34 点赞:次
1.延续实施2021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压力。相比公司来说,个体工商户是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直接省下一笔税种的税金。
2.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其个人所得税实施减半征收。
4.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5.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6.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做举例
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增加活力。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提出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2.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创造。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比例,由10%提高至15%(简称加计抵减15%政策)。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3.国家为了帮助个体户更好的发展给予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若其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其季度低于45万元(含)或者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含),可对其增值税进行免征。
4.2022年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怎样总述
1.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2.上级工会要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定期全额返还其缴交的工会经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期限未超过5年,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3.2022年减税降费对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扩大有效投资、拉动终端消费、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4.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