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什么时候发(离职补偿金属于工资薪金吗)
作者:邵传亮 发布时间:2022-03-27 19:41:01 点赞:次
1.因实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不应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离职补偿金可以在实际支出后全额税前扣除,是不能计入工资薪金支出,不应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3.而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中,需要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即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是实际发生的、确定的,由于企业计提的离职补偿不符合实际发生原则的要求,税收中不得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在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由于该项补偿已经实际发生,且金额可以确定,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而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4.该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该规定全文废止。

一、离职补偿金什么时候发(离职补偿金属于工资薪金吗),如何快速区分
1.《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年第1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2.必须是在实际支出后才能扣除,企业只是在账上预提了该项支出而没有实际支付的不得税前扣除。给予了相应的优惠。
3.也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总额的组成部分,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等限额扣除费用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009〕3号)中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二、离职补偿金什么时候发(离职补偿金属于工资薪金吗),怎样才能确立
1.工资延发时间规定:考虑到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部门在相关执法意见中也明确,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个人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与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可以作为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