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费收入增值税(年会员缴纳会费收入)
作者:李朝彦 发布时间:2022-03-27 20:45:35 点赞:次
1.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采取方式一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应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方式方式三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会员入会费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会员费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税法分别了两种情形进行了规定:筹办期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会员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084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对其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五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纳税。
3.对于俱乐部取得的其他类似于会员费的收入,应合并作为会员费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其他属于娱乐业征税范围的俱乐部等所取得的会员费也应照此征税。如果社会团体没有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会费收入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4.高尔夫球俱乐部所收取的会员费等费用,应按娱乐业税目依规定的税率征税。

一、会员费收入增值税(年会员缴纳会费收入),怎样去描述
1.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为免税(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应作为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2.推荐回《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63号):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与本条例相抵触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规定,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社会团体会费收入的增值税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3.如果社会团体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会费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4.关于会员入会费的税务处理,上文分别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增值税角度为大家做了相关解读。
5.第十条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会员费收入增值税(年会员缴纳会费收入),怎样做认知
1.贵公司高尔夫俱乐部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应在取得时全额计入当期收入。
2.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3.经营高尔夫球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收取的会员费应根据不同期间,采取不同的原则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5.第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超过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被税法认可,不属于免税范围。
6.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就上述企业的会员费应该分四个月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7.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资格保证金,在会员退会时全额退还的,如果是账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